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骑虎难下猜一猜生肖是什么,98期,全方位释义与落实策略《今日汇总》 人大常委会丨新修改的监督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的相关文章
中国联通副总经理曹兴信任上被查的相关文章
深化津蒙合作 天津港与呼和浩特将打造区域交通物流中心
浙江举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进大会 赋能高质量发展
2024年羽毛球世青赛单项赛第一轮:中国队小将全胜晋级
“上海,昨天、今天”旅美摄影家龚建华摄影展在沪开幕
全国跑酷锦标赛在杭开赛 跑酷精英同台竞技
洛阳文旅前8个月吸金超900亿元 “圈粉”青年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