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商务部15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2018年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美国公司税率为123.4%,日本公司税率为41.1%。
2023年10月15日,应中国氢碘酸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氢碘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编辑:刘阳禾】 新闻结尾
一举五合猴蛇战打一动物猜谜,全面释义与解释《今日发布》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文章
【香港故事】“两航起义”亲历者袁雄崑忆护产岁月 见证国家75年民航发展的相关文章
展现三衢魅力 2024年“衢州烂柯杯”全国职工围棋大赛开幕
王毅同哥伦比亚外长穆里略会谈
与“食”俱进 河南漯河食品产业规模超2000亿元
人这一辈子,一定要去一趟“中国第一龙乡”!
孔子文化节“与时偕行” 擘画文明互鉴新篇章
中国图书亮相利雅得国际书展 架起中阿文化交流的桥梁